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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动报酬纠纷
团结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动报酬纠纷
2008年11月17日,在青海省大通县新庄乡行政村一村外来人员马长青来到团结司法所要求解决关于劳务引起的矛盾纠纷,经团结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马某在2007年3月份与居住团结乡富强路官某协商,签订500亩棉花地管理合同。每亩120元、管理费一共60000元。2007年付了一部分,到现在剩余的24000元没还。因劳动报酬金额双方发生了矛盾。司法所人员在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认真细致的做调解和思想工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1、官某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把剩余的24000元钱一次性付清给马某;2、官某如果不按时付钱,劳务费的20%加息付。至此,一起劳动报酬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依法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表示:以后有了纠纷还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团结司法所(艾尼瓦尔)
